操作不当引发火灾厨师被行政拘留十天
2013-04-23 11: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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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为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4月18日,县公安局与县消防大队对4月17日赤城街道工人东路延伸段某饭店火灾进行初步调查,认定金某因操作不当,过失引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金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悉,4月17日15时40分许,赤城街道工人东路延伸段某饭店二楼食堂发生火灾,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5车22人赶往现场扑救,救出1人,火灾于16时20分许被扑灭。
火灾发生后,大队火灾调查人员立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连夜对该起火灾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发现,此次火灾共烧毁炉灶、食材、电器等物,无人员伤亡,火灾过火面积7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0多万元。大队立即提请县公安局采取措施,对导致火灾的直接责任人金某依法采取了行政拘留。
通过此次火灾事故的教训,暴露出该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以及使用明火作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同时也警示了全县市民提高防火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起到了惩前毖后的作用。
县消防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厨房是经常用火的地方,广大市民和商家应加强防范心理,做好厨房火灾的防护工作。烧菜时应避免油温过高而引发火灾,万一起火也不要惊慌,可将备炒的蔬菜迅速倒入锅内,也可用锅盖将油锅盖紧,关闭火源,稍过片刻,火就会自行熄灭。切记,油锅着火时千万不要用水扑救。如果是燃气泄漏,用湿布裹手,立即关闭气源,并打开所有窗户通风,稀释空气里的燃气浓度,这时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打火机等明火,更不要在燃气泄漏场所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