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休闲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011-08-10 1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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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年9月初,陈某发现坦头镇百丘村何某家屋边有一株南方红豆杉,就以1200元的价格买下,并于当天雇人将此树采挖回家种植。同年12月初,他到泳溪乡一水库钓鱼,看到干坑村葛某家有一株红豆杉,就以1500元的价格买下,随后雇人采挖,在搬运过程中被森林警察大队制止。随后,陈某向警方投案自首,被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今年1月初,陈某听说石梁镇某村周某屋边有一株大龄红豆杉,心痒难熬,置警方的告诫于不顾,亲自上山以1.3万元的价格买下,并于1月28日雇人将此树采挖回家种植。今年,警方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陈某实行刑事拘留。
有关资料显示,南方红豆杉,属常绿大乔木,系我国1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活化石”之称。其成树高20米,最高可达30米,最大胸径可达200厘米以上。它是兼具药用、材用和观赏等多种开发价值的树种,市场上有价无市。由于其存在的特殊性和珍稀性,私自采挖往往造成树木死亡,国家为此在刑法修正案中对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非法采伐、收购、加工、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行为构成犯罪作了新规定。陈某三次雇人采挖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警方指出,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的业余休闲爱好活动越加普遍和多元化,例如休闲种植、宠物饲养、野外打猎、溪流捕捞、古玩文物收藏、养生保健等等。但是,国家对这些活动都有具体规定,哪些是许可的,哪些是不能作为的,哪些是违法犯罪的等等。为此,市民在准备涉足某些休闲活动时,应当熟悉一下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日后在盲目中陷入违法犯罪泥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