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主违法排污 换来行政拘留12日
2015-06-16 09:21:51
阅读量:1270
来源:天台人才网 作者:天台人才网
本报讯 6月11日下午,始丰溪岸一养殖场违法向始丰溪排放污水,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近日,我县“五水共治办”接群众举报,称始丰溪岸一养殖场存在污水偷排。经公安环境犯罪侦查中队、环保、农业、行政执法等部门现场调查取证后,发现情况属实。
据悉,该养殖场占地面积150亩,目前养殖场内有存栏生猪4000余头,日产生污水、污物有10多吨,猪粪、猪水主要是销售给农户作为农作物肥料。养殖场有一条半米宽的水沟从养殖场经城前线路通往始丰溪,逢下雨天就有粪便、污水等物从此沟流出来进入始丰溪,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群众反响强烈。
目前,县农业局已对该养殖场下达《污染治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生态消纳、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污染治理工程进度等五个方面进行整改,并在6月底整改落实到位。
为确保养殖场整改完成前污水不外流,目前县农业部门已落实3辆槽罐车,清运贮肥池,腾出池容,确保污水不会流入始丰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目前该养殖场法人代表陈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1—5月份,我县环境犯罪侦查中队联合环保、农业等部门,共行政处罚环境犯罪案件12件,刑事拘留3人,取保3人,处罚金额23.1万元。
(天水 余海波)